发布时间:
2026-08-03 16:50
信息来源:
霍林郭勒市医疗保障局
分享到:
本市各定点医药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自治区“放管服”改革工作部署,建立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压实跨部门协同监管工作责任,进一步推进我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按照《霍林郭勒市2026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等有关要求,结合《霍林郭勒市市场监管领域2026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由医疗保障局牵头,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卫生健康委开展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本次联合抽查工作周期:2026年8月1日- 8月31日
二、抽查事项
(一)医疗保障局本次联合抽查事项:
针对定点医疗机构:
1.分解住院、挂床住院;
2.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或者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药服务;
3.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
4.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5.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串通他人虚开费用单据;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
6.其他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及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行为
针对定点零售药店:
1.违反诊疗规范超量开药、重复开药或者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药服务;
2.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3.虚构医药服务,伪造医疗文书和票据,骗取医疗保障基金;
4.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
5.其他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及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行为
(二)市场监督管理局本次联合抽查事项:
针对定点医疗机构:
1.医疗机构药品质量检查。
针对定点零售药店:
1.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2.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3.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
(三)卫生健康委本次联合
抽查事项:
1.对医疗机构开展放射诊疗活动的监督检查;
2.对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
3.对消毒产品的监督检查;
4.对护士执业行为的监督检查;
5.对血站、单采血浆站执业情况及医疗机构临床用血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抽查对象范围及比例
(一)抽查对象范围:全部纳入名录库管理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
(二)抽取数量及比例:本次从全市106家在册定点医药机构名录库中,按不低于5%比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开展现场核查。
四、名单抽取及派发
(一)医疗保障局通过“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内蒙古”从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检查人员名录库抽取确定被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由内蒙古协同监管平台自动派发到各配合单位,由配合单位的管理员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确认。
(二)被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确定后,由“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内蒙古”随机匹配,自动生成执法检查表,由执法检查人员实施检查。
(三)检查人员的确定,按照随机抽取、检查任务与检查人员合理匹配的原则,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从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卫生健康委员会“执法人员库”中,分别随机抽取确定执法人员,按照检查事项分别抽取检查人员,每批检查人员不低于2人。
五、组织实施
(一)任务分工
本次联合抽查由市医疗保障局牵头,纳入“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的有关部门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各监管部门负责指导本部门实施抽查,并具体落实“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
(二)检查方式
1.采取实地核查;
2.进行实地核查时,应当出示相应证件,检查人员应当填写“执法检查表”,并由被检查对象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确认;被检查对象拒绝签字的应当在“执法检查表”上如实记录。
(三)抽查结果公示
执法检查人员要自完成“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内蒙古”完成录入、审核并向社会公示。
请各待检定点医药企业准备相关材料予以配合。
市医疗保障局联系人:安旭红 联系电话:15144753216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人:包杰 联系电话:15750459583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联系人:齐铁军 联系电话: 13298085550
霍林郭勒市医疗保障局 霍林郭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霍林郭勒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7月30日











蒙公网安备 15058102000012号